一、招聘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,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;
2.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专业同所报学科相同或相近,并具有相对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,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,语文学科达到二级甲等;
3.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(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),获得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荣誉称号的优秀教师,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并优先录取;
4.有扎实的学科专业功底,有良好的语言组织表达能力,有共享的团队合作精神,热爱教育、乐于奉献。熟悉本学科专业所需要的教育教学软件,能熟练使用教育现代化和信息技术手段;
5.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。